未分配利润转增股本账务处理(未分配利润转增股本会计处理)

未分配利润转增股本账务处理(未分配利润转增股本会计处理)

最近有朋友问未分配利润转增股本要不要交税,如何交税,那么今天给大家分享一下如何交税关于增资、税收优惠等相关问题。

一般情况

虽然未分配利润转为资本金不涉及直接现金流入和流出,但在税法上通常被认定为两个步骤:第一步是将未分配利润转入资本金。利润分配给股东。第二步,股东将分红取得的投资收益追加到被投资企业。因此,由于税法承认的股息过程,股东需要就股息缴纳所得税。

1.个人所得税

根据财税[2015]116号文,个人股东取得的增资应按20%的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。财税[2015]101号文规定,个人从公开发行或转让市场取得上市公司股票,且持有期限超过一年后,股息和红利将被征税。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。个人从公开发行、转让市场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,持有期限在1个月以内(含1个月)的,其股息、红利全部计入应纳税所得额;持有期限超过1个月1年(含1年)的,暂减50%计入应纳税所得额;上述所得统一适用20%的个人所得税税率。

综上所述,个人从非上市公司取得股息,应按照“利息、股息、红利所得”缴纳20%的个人所得税。持股一年以上的,免征个人所得税;持股一个月至一年的,减半征收个税;持股不超过1个月的,全额征收个税。

2.企业所得税

我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,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取得的股息、红利等股权投资所得,为免税所得。因此,居民企业从所投资的居民企业取得股息时,免征企业所得税。

3.税收优惠

由于个人分红需要缴纳20%的个人所得税,自然人有一定的税收负担。因此,为了鼓励投资,特别是中小科技和高科技企业,国家税务总局出台了一些税收优惠政策。

根据财税[2015]116号文,自2016年1月1日起,全国中小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将未分配利润、盈余公积、资本公积转入个人股东增资 个人股东一次性缴纳个人所得税确有困难的,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分期纳税方案,分期缴纳的期限不超过(含) 5个日历年,并将有关资料报主管税务机关备案。

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80号,非上市或未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的中小高新技术企业,将转让未分配利润、盈余公积、资本公积对个人股东的增资符合财税[2015]116号文有关规定的,纳税人可以分期缴纳个人所得税;其他未上市或未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上市的企业增资,应及时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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未分配利润转增资本(长期未分配利润征税政策)的介绍到此结束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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