朱令案为什么不公开(朱令案是什么时候的事)

朱令案为什么不公开(朱令案是什么时候的事)

2013年,发生了一起震惊全国的案件——“复旦中毒案”。凶手正是与他朝夕相处的室友林森豪。这件事一出,一句经典的话“谢谢你没有杀了我的室友”在网上流传开来。

复旦中毒事件并非孤例。这起案件让人们想起了发生在90年代的另一起中毒案。同样是名牌大学,同样是成绩骄人的高材生,同样是朝夕相处的人,但1994年的清华大学朱玲案至今仍未破案。受害人朱玲因铊中毒终身瘫痪,凶手至今在逃。很有可能,这个凶手现在还过着平静的生活,也有可能,他还和朱灵有联系,甚至——还活在朱灵的眼皮子底下。

1992年,朱玲考入清华大学化学系。她是学校的佼佼者,也是父母的骄傲。然而,本该前途无量的学霸天才却在大三戛然而止。 1994年的冬天,朱玲身上发生了一件怪事。漂亮的头发掉了好多,全身都疼得无法忍受。

家人立即将她送到同仁医院治疗,但经过两个月的治疗,医生并没有找到症结所在。这在当时是非常罕见的,因为同仁医院治疗水平高,诊断经验丰富。后来,由于症状逐渐减轻,他出院了。

这样一来,第二个噩梦马上就要来临了,朱灵直到现在都没有从噩梦中醒来。 1995年3月9日,朱玲再次发作。这一次凶猛无比,发展的也非常的快。朱玲被安排到协和医院的ICU观察情况。协和医院神经内科主任李顺伟想到了一个令人毛骨悚然的原因——铊中毒。他回忆起60年代同样发生在清华的铊中毒事件。患者还有脱发和全身疼痛的症状。

这在当时是无法理解的。很少研究重金属中毒。当时,清华大学文献库中只有一篇关于铊中毒的论文。这时,一个男人站了起来。他叫北志成,是朱玲的高中同学。曾就读于北京大学,后因故退学。北志诚听说了朱玲的事后,热情地将朱玲的事迹发到了网上。依靠网友的力量,铊中毒的说法得到了一些论证。

随后,朱玲的家属带着朱玲的相关材料到职业防控中心进行检查。铊中毒的治疗很简单,只需用廉价的普鲁士蓝素解毒即可,但铊对人体的危害是永久性的。朱玲有严重的后遗症——全身瘫痪,智商只有7岁孩子的水平,生活不能自理。

如此严重的案件,让警方高度重视。事发时,警方掌握了数名嫌疑人,而且基本都局限在朱玲这几个她认识和亲近的人身上。因为凶手能够在不知情的情况下两次下毒,而且清华大学的管理制度非常严格,外人很难接触到学生。警方在查看了朱玲的社交圈后,确定中毒者是朱玲身边的人。

他到底是一个怎样的心狠手辣之人,竟然可以害了这么一个少女?在分析受害人中毒前后的时间线时,警方有了新的进展。朱玲第一次中毒是1994年11月24日,第二次中毒是1995年3月6日。尤其是第二次中毒,那段时间朱玲几乎一直呆在宿舍里,而且出去的机会很少。因此,民警将范围缩小到宿舍。

之所以宿舍的人会成为主要嫌疑人,还有一个很大的疑点。从3月6日朱玲中毒到4月28日警方接报期间,朱玲的洗涤用品神秘丢失。能拿走她洗漱用品的,无非是住在宿舍的人。外人很难进入宿舍。

在宿舍的人中,有一个人特别引起了警方的怀疑,那就是孙伟。她之所以被警方调查,是因为孙伟是一个接触铊的人,同时又与朱玲有密切接触。但到目前为止,警方还没有确凿的证据证明孙威就是真凶,这也是孙威至今没有被列为通缉对象的原因。

孙伟确实是个大嫌疑人,朱玲的家人也对他十分怀疑,要求警方对孙伟进行调查。曾传闻孙威床下的箱子里有朱玲的咖啡杯,而且咖啡杯洗得很干净。不过,这并非来自正规渠道的证据,只是一个传闻,是否属实尚未得到证实。

朱玲的案子到现在一直没有破,不仅是因为当时办案环境恶劣,更重要的是对重金属中毒没有明确的研究。但是,我们始终相信,杀人者终究会受到惩罚。 《刑法》第232条:【故意杀人罪】故意杀人罪的,处死刑、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;情节较重的,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。情节较轻的,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。第234条【故意伤害罪】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,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或者管制。犯前款罪,致人重伤的,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;构成犯罪的,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。以特别残忍的方法致人死亡或者致人重残的,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、无期徒刑或者死刑。本法另有规定的,从其规定。

需要说明的是,本案的凶手肯定是有故意杀人的意图,而是企图杀人;客观上,凶手实施的是“故意伤害”的加重犯罪。这两种犯罪无论是哪一种,都是非常严重的,也是刑法的重点惩戒对象。

关于朱玲案为什么永远破不了,为什么26年都没有破的介绍到此结束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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