CLP全称(clp法规中文)

CLP全称(clp法规中文)

什么是欧盟 CLP 法规?

CLP法规(Classification, labelling and packaging)即欧盟法规1272/2008,全称为物质和混合物(制剂)的分类、标签和包装法规。同时,CLP法规也是2009年1月20日生效的欧盟全球统一分类和标签制度(GHS)的具体体现。

CLP法规实施后影响,原来的危险物质指令67/548/EEC(DSD)和危险制剂指令1999/45/EC(DPD)将被逐步废除。该法规的实施意味着企业除了响应REACH法规外,还需要符合CLP法规的要求,才能顺利实施对欧贸易。根据CLP法规第4条,如果物质和混合物(配制品)不符合CLP法规的要求,则不得投放欧盟市场。

公司的义务

提供并交付符合 CLP 标准的安全数据表 (SDS)

就分类标签 (C&L) 通知与进口商合作

< p>在欧盟生产或投放市场的物质如果满足以下两个条件之一,必须在 2011 年 1 月 3 日之前向 ECHA 提交 C&L 通知:

物质本身被归类为危险品,或以组分的形式存在于制剂中,导致制剂最终分类为危险物质(无论吨位如何)

2010 年需要根据 REACH 注册的所有物质已在11月30日前注册

配合进口商更新产品标签及包装

更新后的CLP标签样本如下: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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常见问题

1.非欧盟公司能否自行提交分类和标签 (C&L) 通知?

CLP法规规定,非欧盟公司不能直接申报C&L。进口商不要求或已完成通知的,企业无需履行该义务;如进口商要求企业申报,企业可委托欧盟代理机构以进口商名义完成C&L申报,并将申报号传给进口商。

2.非欧盟公司是否需要立即遵守 CLP 法规的要求?

为了让企业有足够的时间了解法规并遵守其要求,CLP法规设置了2至5.5年的过渡期(从法规正式生效之日起计算) 2009 年 1 月 20 日)。对于物质,过渡期截止到 2010 年 12 月 1 日;对于混合物,过渡期可延长至2015年6月1日。因此,非欧盟企业可根据自身产品的属性,在法规规定的时限内完成相应的义务。

3.应对CLP法规是否与REACH法规注册一样,要求企业承担高额成本?

为了符合CLP法规的要求,企业需要做的就是准备符合CLP法规的SDS;配合进口商完成C&L通知;提供足够的信息以协助进口商完成分类、标签和包装。与REACH注册相比,企业应对CLP法规只需承担有限的费用。

clp是什么意思(什么是欧盟CLP法规)的介绍到此结束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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